各单位、各科研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使用,严肃财经纪律,防范财务风险,切实落实上级主管的各项要求,确保科研经费真实、合规、高效服务于科研活动,从即日起,严格执行科研经费报销书面说明及经办人签字制度。重点提示如下:①所有科研经费报销单据必须填写本通知附件1内容;②非项目负责人本人办理报销手续(如课题组成员、学生等代为办理)必须签字同意。
请各单位、各科研项目负责人务必认真阅读文件,即日起,对说明不完整、不清晰、未按要求签字或存在明显疑点的报销单据,将予以退回,要求补充完善或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