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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试行)
2023-03-21 19:37 曲航达  科研处   (点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科技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师生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丰富大家的安全知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实验室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师生员工生命与实验室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本中心实验室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拟进入科技服务中心内学习、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拟进入的教工、学生、外来人员、临时人员等。

第二章管理办法与实施

第三条本中心建立准入和出入登记制度。入室人员须申请获批,按照要求获得准入资格方可领取门禁卡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教职工进入实验室后还应定期参加中心组织的实验室安全培训。

第四条取得实验室准入资格的条件

(一)校内人员

参加科技服务中心组织的培训学习;参加在线考试成绩合格;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获得准入资格。

(二)外来人员和临时人员

实验室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安全教育、学习和考试,具体形式由实验室责任人确定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实验室门禁卡发卡对象为需进入实验室开展科研等相关工作,并申请获得准入资格的本校教师、学生及相关工作人员,其他人员未经允许,则一律不能持有实验室门禁卡。

第六条门禁卡使用规定:

1)门禁卡仅限申请者本人使用,不得外借他人;

2)持卡人进入实验室必须随身佩带门禁卡以备相关人员查验(如保安、实验中心管理老师等)。未佩戴门禁卡者实验中心有权禁止其在实验室;

3)持卡者进出实验室,务必随手关门。一旦发现有未关门现象,将以门禁卡刷卡记录和监控录像为依据,追究责任人的过失。此处责任人指首个进(出)门未关门的人员;

4)门禁卡在使用期间不慎遗失,请及时到实验中心办公室办理挂失手续;否则,如他人冒用该卡片而造成实验室损失,持卡者应承担全部责任;

5)门禁卡在使用期间若出现无故消磁或不能使用者,中心实验室在核实情况后,将予以免费更换。如丢失或折损无法继续使用,需补办者,应提交申请审批后办理。

6)学生毕业办理离校手续前,必须向实验中心交回门禁卡;本校教师若完成实验,不再进入实验室,也务必交回门禁卡。

第七条门禁卡的使用期限,根据项目需要进行的时间进行设定,每次设定最长时限为一个学期。每学期开学初,由个人向实验中心申请开通门禁卡,未申请开通的卡片将不能再继续使用。

第八条未能遵守实验中心管理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有不当行为而经教育不予改正者以及门禁卡外借他人使用等情况,中心将取消其门禁卡的进入权限:

第九条本校学生如需进入中心开展创新实验或毕业实习等,应具备指导教师进行指导,并在科研实验中心具有相应记录。

第十条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的人员应遵守如下管理细则:

(一)使用仪器设备或实验室之前,必须从实验预约系统提交使用申请,由相关管理人员审核通过后,在预约时限内入室使用。

(二)遵守实验室的各项管理规定,爱护实验室设施,不得从事与实验项目无关的其他活动,注意保持实验室内的整洁,注意水、电、气等使用安全。

(四)实验项目结束后,及时向管理人员通报实验室使用情况。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对所用仪器检查,确认正常之后签字。

(五)所有入室人员进入实验区域需按要求穿实验服、佩戴实验手套,做好实验防护。所有直接或间接接触血液、感染物质或感染动物实验,必须戴实验手套;当眼睛和面部有可能溅上液体或被紫外线照射时,应戴安全眼镜或面罩。

(六)涉及有毒有害废气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涉及有高浓度气溶胶产生的实验,必须在生物安全柜(间)内进行;实验废水必须贮存在废液桶里或指定的容器中,集中送至学校危废存放点,不能直接排入下水道;生物类实验废弃物必须按要求进行有效灭菌处理或按要求进入医用废弃物处理通道处置;放射性废物必须按要求收集,集中封装于密封容器内统一处置。

(七)使用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时,必须在实验室管理人员指导下穿戴实验防护服进行操作。

(八)饲养与使用实验动物,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和规定。实验室动物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饲养和使用,实验结束后,动物必须返回指定的饲养区,不得在实验室内过夜。动物废弃物和尸体应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九)使用仪器前,须填写使用登记手册。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进行;学生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还需在指导老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指导下进行;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操作,遵守操作规程;仪器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报告,严禁自行拆卸;不得将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实验材料私自带出实验室。

(十)在实验室办公区域不得大声喧哗、嬉戏打闹,随意吐痰、乱扔杂物以及进行各类娱乐活动等;实验室计算机及网络仅供学习、研究及交流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十一)办公区域应保持卫生整洁,不得在实验室放置个人生活物品。

(十二)禁止在实验室吸烟,在实验室搭设床铺过夜,不得在实验室烹调食物,不得在实验室工作区域内进食或饮水,因故进行夜间实验必须取得实验室管理人员书面批准方可进行。

(十三)不得使用违禁物品。包括非实验所用的电器和各种炉具,如:热得快、电饭锅、电磁炉、电热杯、电暖器、电热垫、电捂手、烘鞋器、各类充电器等电器;酒精炉、煤油炉、液化气等易燃易爆物品。使用高压锅、烤箱、离心机等高危设备时不得脱岗;

(十四)如发生严重违纪行为,如:使用高压锅、离心机、烤箱等高危仪器设备擅自离岗并造成严重后果;使用大功率违禁电器、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造成严重后果;随意搬动、拆卸大型仪器造成仪器故障或损坏;将实验废水直接倒入下水道;挪用或损坏实验楼内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因违反保密规定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实验室安全稳定的行为造成损失和事故的,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在科技服务中心的开展相关实验工作的人员及学生进入实验室之前,须核实其准入资格并备案,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不允许进入科技服务中心实验室。如有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进入实验室的情况,一经查实,将追究实验室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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