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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管理及领用制度(试行)
2023-07-03 19:05 科研处  科研处   (点击: )

一、危险化学品必须存放于专用库房,专人专管,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二、建立危险化学品账目,做好危险品储存、使用记录。

三、危险化学品分类存放,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不得混放,不得堆垛过密、过高或过量储存。

四、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危险品库,过期变质危险化学品应按规定及时处理。同时配备相应的消防和防护设备,加强消防治安管理。

五、危险化学品入库前须严格检查和验收,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有明显的标签标明名称、规格、数量、危险类别等信息。

六、危险化学品领用须专人审批,根据使用情况领取最少量,领用剧毒物必须详细说明用途,并签署安全责任书。

七、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须有教师指导,传授安全操作方法,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八、使用剩余的剧毒、易爆危险化学品应交由管理人员及时收回,其盛装容器、废液、残渣不得随意丢弃,任何人不得将其带离实验室。

九、学校实验室主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应进行定期检查,防患于未然。

十、因疏忽造成损失或事故的,视情节轻重,按学校和科技服务中心相关规定给予必要的批评或处分。因违反操作规定、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或涉及人身安全的,追求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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